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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法律关于外国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

更新时间:2023-08-14

【摘要】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对外交往颇为活跃的时期,据《大唐六典》卷4《尚书礼部》记载,唐代最为兴盛的贞观至开元年间,约和三百余个国家有过交往,长期保持友好往来的国家有七十余国。作为七~九世纪东亚乃至世界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中心,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国人来唐朝学习、生活、经商和游览,在唐代的长安、洛阳、广州、扬州等地,更是常年生活着许多外国的商人,如何维护国家的主权,处理好与外国人的关系,保护这些外国人在唐的正当权益,是唐代立法的一件大事,也是解决好唐朝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的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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