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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传统司法的性质及其功能

更新时间:2023-08-14

【摘要】 一、司法的概念及其历史渊源司法的概念正式形成于近代,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司法权与行政权、立法权相分离的产物。司法的内涵并不是确定无疑的,不存在着一个统一的关于司法的定义。有学者认为,"从狭义上理解司法是指依法享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,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处理诉讼纠纷的活动。"其应具备的特点是:"第一,司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活动,司法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,即在司法裁判过程中,将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的案件裁判之中;第二,司法是由专门的机关所从事的适用法律的活动;第三,司法是依法解决具

【关键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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